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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患者及家属告知书

2020-01-29 16:22:20 来源:金山医院门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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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门诊患者及家属:

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,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依法防控措施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,请各位病员朋友加强自我防护,出门带好口罩,平时注意勤洗手,多通风,尽量少到人流聚集场所。即将前来我院门诊就诊的患者请注意以下事项:

1.我院门诊近期主要接诊危急重症患者。为避免交叉感染,请无紧急就诊需求的患者暂时不要到医院就诊。已预约挂号且选择暂时不到医院就诊的患者,可通过原预约挂号途径取消预约。

来自疫区已预约我院门诊的患者,请取消预约,自觉遵守隔离观察要求、或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。

2.为减少门诊患者等候时间,我院门诊号源全部开放预约,急危重症等特殊情况,确需就诊者,请提前预约。为灵活应对疫情,我院临时调整门诊预约周期为3天,在此期间,医院仅接诊已预约挂号患者,现场不再加号。

3.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请主动前往发热门诊接受筛查:

(1)发热(体温≥37.3℃)

(2)近两周内去过武汉

(3)近两周明确接触过武汉居住者

(4)身边有多名人员发热

4.门诊就诊患者及陪同家属必须佩戴口罩,为了您及家人安全,最多限一位家人陪同看诊。

5.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,在我院治疗的特病患者(包括职工医保、居民医保门特患者),疫情期间在我院定点治疗的病情稳定的门诊特病患者,经医生评估后可最多一次性开具不超过3个月用量的特病药品;药品在用完前的14天以内(根据处方用法用量以及开药量计算)才能开具下次处方;同时,按照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》、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要求,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,减少交叉感染,除药品质量原因外,药品一经发出,不得退换。

6.患者及陪同家属在进入门诊大楼时,请积极配合接受体温检测。

7.医院将调整门诊流程及患者活动路线,请按照要求路线流动。

8.后续门诊工作可能会根据相关要求临时进行调整,请持续关注。

上述事宜,意在最大限度降低医院交叉感染风险,敬请广大病员理解支持!

重医附一院金山医院

2020年1月29日

就医热线咨询电话:023-65659393

联系地址: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50号   邮编:4011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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