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特种病病种及申办流程
一、特病种类
1、重庆市职工医保特病种类
(1)恶性肿瘤的放疗、化疗和镇痛(其中慢性髓性白血病、胃肠间质瘤可选择单病种限额结算标准6万元/年;非小细胞肺癌可选择单病种限额结算标准4万元/年);(2)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;(3)肾脏、肝脏、肺、心脏瓣膜、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;(4)糖尿病;(5)系统性红斑狼疮;(6)高血压病;(7)冠心病;(8)风湿性心脏病;(9)脑血管意外后遗症;(10)支气管哮喘;(11)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;(12)慢性肺源性心脏病;(13)肝硬化(失代偿期);(14)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;(15)精神分裂症、心理障碍(抑郁躁狂症)、偏执性精神障碍、分裂情感障碍、癫痫所致精神障碍、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;(16)结核病;(17)血友病;(18)重度前列腺增生(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/年);(19)类风湿性关节炎;(20)帕金森病;(21)骨髓增殖性疾病;(22)肌萎缩侧索硬化症;(23)丙型肝炎(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);(24)慢性乙型肝炎病毒(HBV)感染(一年限额结算标准为6000元/年);(25)阿尔茨海默病(限额结算标准为6000元/年)。
注: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只享受4种特病:1.恶性肿瘤放疗、化疗、镇痛治疗;2.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;3.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;4.血友病。
2、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
(一)重大疾病门诊特病种类
(1)血友病;(2)再生障碍性贫血;(3)恶性肿瘤的放疗、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;(4)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;(5)肾脏、肝脏、肺、心脏瓣膜、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;(6)严重多器官衰竭(心、肝、肺、脑、肾);(7)艾滋病机会性感染;(8)唇腭裂;(9)儿童先天性心脏病;
(10)儿童白血病;(11)地中海贫血(中、重度);(12)苯丙酮尿症;(13)阿尔茨海默病。
(二)慢性疾病门诊特病种类
(1)冠心病;(2)精神分裂症、心境障碍(抑郁躁狂症)、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障碍、癫痫所致精神障碍、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;(3)肝硬化(失代偿期);(4)系统性红斑狼疮;(5)脑血管意外后遗症(脑梗死、脑出血、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);(6)结核病;(7)风湿性心瓣膜病;(8)类风湿性关节炎;(9)慢性肺源性心脏病;(10)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;(11)甲亢;(12)慢性乙型肝炎病毒(HBV)感染。
二、重庆市慢特病办理流程
(1)重庆市实行慢特病全渝通办。关注“重庆市医疗保障局”官方微信公众号→服务大厅→服务→便民查询→特病鉴定医院查询→持本人社保卡、身份证、相关病历资料→自行选择所申办病种的鉴定医院进行特病资格认定。
(2)资料准备:出院后持病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到病案科复印相关病历及检查报告。门诊检查资料仅作为参考,仍需到鉴定医院重新检查。
(3)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目前仅进行“精神类特病”的鉴定。如选择在我院鉴定,需精神科副高以上医生出具“特病诊断证明书”,到医保办盖章。
(4)异地医保病人办理特病的流程请咨询参保地医保局。
三、精神病特病鉴定须知
1、持医保卡门诊挂号(精神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);
2、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及病历资料进行鉴定,对符合特病标准的患者填写《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》;
3、患者携带医保卡、身份证、相关病历资料、医师填写的《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》(身份证/医保卡需要原件及复印件)到医保办登记盖章。
4、返回所属区医保局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。
四、“高血压、糖尿病”(两病)门诊用药保障政策
办理: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(比如村卫生室、诊所、乡镇卫生院及以上的医院)申报或在就医过程中,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诊断,符合“两病”诊断标准的,由就诊医疗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其录入信息,即获得“两病”门诊用药资格。“两病”患者原则上不单独办理“两病”就医凭证,直接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。
五、我院“两病”办理流程
患者持门诊病历(需血压值或血糖值、用药记录)、相应的检查检验报告、疾病诊断证明书、医保卡复印件→医生填写“重庆市医保患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登记表” →医保办备案。
两病报销政策(按项目收费)